住建部等十部门联合发文:预警平台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应及时进行预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应及时进行预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7月12日,人社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即日起施行。《办法》要求:
1、订立施工合同时,应当约定:
(一)工程款计量周期和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二)建设单位拨付人工费用的周期和拨付日期;
(三)人工费用的数额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
2、约定的人工费数额、比例等需要修改的,总包单位可与建设单位签订补充协议并将相关修改情况通知开户银行。
因用工量增加等原因导致专用账户余额不足时,总包单位提出需增加的人工费用数额,由建设单位核准后及时追加拨付。
3、建设单位应当按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专用账户。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4、四级平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国家、省、市、县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全国信用平台等对接,实现信息比对、分析预警等功能。
5、预警平台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4、四级平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国家、省、市、县逐步实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数据信息互联互通,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全国信用平台等对接,实现信息比对、分析预警等功能。
5、预警平台对违反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拨付、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预警,逐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全过程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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